6月17日,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包括1个总体文件,20个配套文件分工安排,提出八个方面44项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即降准降息、降低首付、人才补贴等政策措施。
一、略
二、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并推进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力争2022年8月份全市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给予补贴,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四、提高房地产交易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房屋交易“互联网大厅”模式,推动“网上服务平台、网下服务窗口”一体化融合应用,提升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通过共享信息、窗口延伸,逐步推进实施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五、打通安置房、保障房与存量房通道。
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六、用好绿色建筑金融政策支持。
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市住建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在房住不炒基调不变的前提下,今年全国两会上重提“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随后各城市房产政策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松动,取消限购、降低首付、降低利率等措施都有。
在以上措施发布之前,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4项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扶持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以“结清贷款后一年内可最后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依据提取公积金,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未能及时办理的,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因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提前提取本年度剩余住房公积金额度。
来源:燕郊在线